本报讯(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王淑琴)近日,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通过“执拘联动”,成功促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
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公证处作出的生效执行证书确认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,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法律文书,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控。考虑到该案为涉金融类案件,事关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,若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处置措施,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或基本生活,执行法官在坚持依法强制执行的基础上,确立了“强制与调解并重,力争主动履行”的工作思路,多次联系被执行人,对其进行释法明理,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,但被执行人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诿、拖延,甚至刻意躲避执行,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
为维护法律权威,严厉打击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的行为,该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强制措施。在被拘留期间,经过承办法官与拘留所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,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,态度发生显著转变,主动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。执行法官与拘留所民警抓住时机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最终,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
发布于:山西省